◎于文梅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在發(fā)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yè)的關鍵時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準確把握民生工作總體思路,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推進重點領域改革,使改革更好對接發(fā)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推動全體人民穩(wěn)步邁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作為民生工作的最高境界,體現了社會建設的理想追求和最高期待。共同富裕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目標。按照馬克思、恩格斯的構想,未來社會“生產將以所有人的富裕為目的”;共同富裕也是自古以來中國人民的一個夙愿,中華文化中“天下大同”“小康社會”“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等思想理念都體現出對共同富裕理想的追求;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是黨的歷史使命和行動價值。黨的百年發(fā)展史就是一部守初心、擔使命、團結帶領人民追求共同富裕的奮斗史。
進入新時代,黨牢牢掌握馬克思主義這一“看家本領”,推動共同富裕開啟了從理想愿景、價值訴求向漸進性發(fā)展過程轉化的進程。堅持分類有序與全面發(fā)展、分段推進與長期戰(zhàn)略辯證統(tǒng)一。一方面,更加強調富裕主體的全民性和內容的全面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總的認為,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樣,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個總體概念,是對全社會而言的”。讓一部分地區(qū)、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改革初期不得不采取的一項策略。先富政策成功以后,必然更加強調先富帶動后富。共同富裕的內容維度也隨之由物質富裕上升到物質富裕和精神富裕相統(tǒng)一。另一方面,部署“過河”任務的同時,解決了“橋或船”的問題。從“三步走”戰(zhàn)略到“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再到新時代“兩步走”戰(zhàn)略,如何實現共同富裕,黨一直在不斷探索。深刻把握民生工作的總目標,將群眾生活改善與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統(tǒng)籌協(xié)調,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
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體現了黨“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人民性是馬克思主義的本質屬性。馬克思在批判黑格爾的君主主權思想時指出,“人民的主權不是從國王的主權中派生出來的,相反地,國王的主權倒是以人民的主權為基礎的”。恩格斯談及盧梭的辯證法時以肯定語氣引用了其關于人民主權的思想,“人民擁立國君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自由,而不是為了毀滅自由,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而且是全部公法的基本原則。”這些經典表述表明了人民主權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政治合法性。
以人民為中心是黨的根本立場。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黨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老百姓過上更加幸福的生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緊扣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七個聚焦”,其中之一是“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目的就是要繼續(xù)增進民生福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不移增進民生福祉是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集中體現,同時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厚的人民情懷。新時代民生工作要做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有著具體的內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chuàng)精神,堅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做到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步驟要符合人民利益,改革成果要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同時要激發(fā)人民首創(chuàng)精神,確保改革獲得廣泛社會支持。
把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作為重要遵循
進入新時代,社會形勢和群眾需求的變化對民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必須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任何時候民生工作都不能脫離現實經濟發(fā)展水平。離開經濟發(fā)展談民生改善,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只能是一場空談。民生工作要“盡力而為”增進福祉,讓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防止“應盡其力而未盡”。民生工作在滿足群眾基本需要的同時要注重滿足標準的適度性,要將有限財力資源用到“刀刃”上。一方面,要突出重點群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對困難群眾,我們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尤其是,要充分發(fā)揮社會政策的兜底功能,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要突出重點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群眾需求逐漸從追求基礎性、剛需性的物質文化生活轉向追求更高品質的生活。在民生追求“有沒有”的數量提升階段,群眾需求單一且經常發(fā)生“同頻共振”現象,所以相對容易滿足。當民生追求發(fā)展到“好不好”的品質提升階段,群眾需求差異化、個性化越來越明顯且更加難以滿足。
通過制度化方式解決現實問題是現代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趨勢。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公平正義是否落實到位是民生工作成效的“試金石”,而制度創(chuàng)新歸根到底是要把公平正義落實到制度方方面面。民生制度如果沒有提供公平公正的利益訴求渠道與協(xié)商平臺,利益博弈過程中“抗爭方”只能選擇借助制度以外其他方式解決問題,由此可能引發(fā)社會沖突。經過四十多年的改革發(fā)展,各項民生工作制度均已“架梁立柱”。隨著民生工作進入質量提升階段,民生制度改革要拿出更多創(chuàng)新舉措,把就業(yè)、醫(yī)療、教育、社保、住房等問題解決好,使改革更好對接發(fā)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者單位:濰坊市委黨校)
責任編輯: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