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才下高速 就被人贓并獲
王某獲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三萬元
來源:濰坊晚報 發(fā)布時間:2020-10-29 09:42:44
本報訊 男子王某曾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出獄后不思悔改,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再次被抓。10月28日,記者獲悉,諸城法院日前對該案進行了判決,王某獲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三萬元。
在濰務(wù)工人員王某在2016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濰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次年1月24日被釋放。王某出獄后安分了沒幾年,在2019年開始與同伙銷售甲基苯丙胺(冰毒)。2019年11月底至12月初,王某多次以800元每個(約0.4克)的價格,將甲基苯丙胺銷售給董某、李某等人,共約3.2克,獲利6400元。同年11月29日,董某、李某等人又以每個1000元的價格銷售給市民高某。2019年11月至12月,李某多次容留董某、王某等人在其安丘的家中吸毒。
2019年12月10日,王某購買毒品接貨過程中,在諸城市濰日高速龍都出口處被警方抓獲。民警從王某租用的出租車內(nèi)搜出泡沫盒一個,內(nèi)有冰毒疑似物三包,分別重10.00克、19.88克、19.98克,在其上衣口袋內(nèi)發(fā)現(xiàn)紙質(zhì)紅包四個,內(nèi)裝碎狀白色晶體物,分別重0.36克、0.37克、0.39克、0.39克,后經(jīng)濰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學(xué)技術(shù)研究所鑒定,上述物品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近日,諸城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30000元。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隋煒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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