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來源:濰坊晚報 發(fā)布時間:2020-12-10 10:36:47
濰報全媒體記者李楠
記者了解到,新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已于近日開始。按照新個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有在2020年進行相關內容申報的,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內容進行確認。
由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內容事關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所以即使2021年度的附加扣除內容和2020年一樣,納稅人也需要點擊確認,這樣扣繳義務人才能在2021年1月份完成相關的扣除。
如果你對具體操作流程有疑問,看看記者如何操作吧。12月9日,記者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首頁上顯示“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菜單,點擊進入,扣除年度選擇2021年,點擊下方“一鍵帶入”進行快捷填報。此時有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xù)?”點擊“確定”。打開“待確認”狀態(tài)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點擊“修改”,信息全部確認后點擊“一鍵確認”。
如果有了新的專項附加扣除,則要從首頁的“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開始填寫,填寫之前按提示準備好相應的資料。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后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填報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異常,可以自行處理。比如,系統(tǒng)自動標記“重復提報”,需要刪除重復的或錯誤的信息;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以同時享受扣除,如果兩者都有填報,必須刪除一項;如果系統(tǒng)提示信息“已失效”,說明該事項不在扣除有效期內,需要據(jù)實修改。
如果是新入職的納稅人,第一次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必須從“個人所得稅”APP首頁的“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開始填寫,填寫之前按提示準備好相應的資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度變更過工作單位,即扣繳義務人發(fā)生了變更,那就不能直接點擊“一鍵帶入”進行快捷填報,而要進入APP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逐一對2020年度各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申報方式進行修改,選擇最新的工作單位(扣繳義務人),并勾選變更原因。全部修改完成后,再點擊“一鍵帶入”進行確認。
責任編輯:李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