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洛沽疑案
來源:新華網 發(fā)布時間:2020-12-30 14:06:12
窩洛沽疑案
申冤三年終得無罪判決 肇事真兇至今是謎
奔波3年,40歲的吳雙終于在12月25日拿到了無罪判決書,此時距離那個難忘的深夜已經4年半。
2016年6月12日深夜,吳雙開著貨車路過唐山市玉田縣窩洛沽中學附近時,險些撞到一個位于馬路中間的男子。過了不久,有人發(fā)現一男子躺在馬路上,旁邊有大片血跡。警車和救護車趕到后,男子已死亡。吳雙被認定為肇事者,獲刑1年4個月。
出獄3年后,吳雙終于洗脫了自己的肇事嫌疑,但籠罩在窩洛沽中學前的疑云仍未散去。
事發(fā)
沒有人知道,劉茂生那天夜里為什么離開家。
劉父回憶,前一天晚上,劉茂生和幾個朋友一起吃飯,飯后又出去玩。當時老兩口住在魚塘,到了夜里,劉父不放心兒子,0點10分時特意回家看了看。他記得,兒子就在家門口,車也停在家門口。劉父沒跟兒子說話,又回到魚塘。
第二天清早5點多鐘,劉母不放心兒子,再次催老伴兒回家看看。劉父發(fā)現,家里的音響還開著,但兒子不在。
那天和劉茂生一起吃飯的幾個朋友記得,劉茂生喝了四五罐啤酒,晚上11點40分就回家了。后來,他們就聽說劉茂生出事了。
2016年6月12日深夜2點多,貨車司機吳雙載著20多噸貨物前往天津,行駛在唐通公路上時,他看到馬路中間有人,猛然踩剎車、打轉向,驚醒了沉睡的妻子。吳雙又向前開了一段后,停下車檢查輪胎,確認沒有血跡就繼續(xù)上路了。
夜里兩點半,開面包車到唐山辦事的李永路過窩洛沽中學附近時,發(fā)現馬路上躺著一個身穿黑色背心的人,旁邊還有很多血,李永打電話報了警。警方和救護車到現場時,這個男子已經死亡。
馬路中間的那個男子,后來被證實就是窩洛沽鎮(zhèn)村民劉茂生。
判決
起初,吳雙的代理律師李長青也不敢確認吳雙是否撞了人,他唯一能肯定的是:認定吳雙有罪的證據不足。
2016年6月16、17日,警方將吳雙車輛(或其車輛上的提取物)及死者的相關物品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和唐山物證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后又委托沈陽機動車事故司法鑒定所對吳雙車輛與死者褲子痕跡的對應關系進行鑒定。
盡管上述3份司法鑒定報告書中有兩份分別給出“未檢出”“無法確定”的結論,玉田交警仍于2016年8月25日對吳雙立案偵查,并將其羈押至9月1日。一周后,吳雙被正式批捕。當時,認定吳雙有罪的主要證據是:死者衣服上模糊的輪胎花紋、吳雙車胎上的“疑似人體組織”。
李長青3次來到事故現場,記錄下附近的監(jiān)控設備,要求調取監(jiān)控錄像。2016年年底、2017年年初,李長青拿到幾個監(jiān)控錄像后,認為此事基本明了。
那天夜里2點20分,貨車司機張春華也開著貨車路過這一路段。前述事故發(fā)生兩天后,張春華第一次錄口供,他說當時看到馬路上坐著一個穿黑衣服的人。
窩洛沽中學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張春華的車輛出現于夜里2點20分,報案人李永的面包車出現于2點30分。導致劉茂生死亡的交通事故就發(fā)生在這10分鐘之內。而吳雙貨車出現于監(jiān)控的時間為2點19分。
2017年5月,玉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同年6月,證人張春華第二次錄口供,口供顯示,他改口說不記得馬路上的人是坐著還是躺著。
在2017年12月8日玉田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中,監(jiān)控視頻證據并未列入。該院認定吳雙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改判
一審判決后,吳雙提出上訴。2018年3月2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吳雙后來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9年3月29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
今年1月初,唐山中院再審本案。
經過近一年的等待,12月25日早上,吳雙接到唐山中院的電話,對方告知他來取判決書,但沒說具體內容。在唐山中院,吳雙看到了期待已久的無罪判決。
出獄這3年,吳雙靠在工地打零工為生。出事之后,他的駕照被吊銷。他說,花了18萬元購置的貨車因閑置太久放壞了。
如果駕照能夠恢復,他還打算繼續(xù)開貨車。出事之前,他已經當了十二三年大貨司機,除了開車和做體力活,他說自己也不會干別的了。
這3年,吳雙還時常夢到那個夜晚和獄中的生活,“這個(監(jiān)獄里的)陰影可能一輩子都消除不了”。
窩洛沽中學的監(jiān)控錄像顯示,在張春華和李永之間,共有4輛車經過這一路段,其中有一輛車始終未查到信息。比李永早1分鐘通過的這輛車,至今仍是個謎。(記者 李雅娟)
責任編輯:聶臻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