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水劍 | 公共空間不容自私自利
來源:濰坊新聞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22-08-12 14:32:32
公共空間不容自私自利
濰坊融媒評論員 劉福文
據(jù)有關報道,8月10日晚,浙江溫州一支廣場舞隊的大爺大媽為搶占商場門前的一片公共場地,竟合力將廣場上的籃球架搬走,這讓準備打球的孩子們傻了眼。11日,當事商場物業(yè)工作人員表示,廣場舞隊無權移動籃球架,他們將與對方進行溝通,“籃球架在移動時受到了損傷,具體何時修好還不清楚。”
在當下的輿論場,愛跳廣場舞的大媽和喜歡打籃球的年輕人是兩個“水火不容”的群體,“廣場舞”“籃球場”......新聞中的這幾個關鍵詞再次把這一話題推上風頭浪尖。
問題的實質(zhì)是大媽們想跳舞的“私”,侵占了開放體育場地的“公”。這次讓人感到尤為過分的是,為了跳舞,新聞中的大爺大媽們不僅是侵占了籃球場地,更為了一己之私破壞公共設施,沒有基本的社會公德,漠視公共利益。
小小的廣場舞,反映的是實實在在的民生問題,如何既滿足中老年人的娛樂需求,又不擾民,考驗著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廣場舞作為一種群眾文化活動,能起到社交娛樂和放松身心的功能,本身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長期以來,社會各界總體上對廣場舞也是理解、包容的,當然,前提是不侵擾他人。在公共空間,要想做到各項活動各樂其樂,就需要解出最大公約數(shù),找到符合各方利益的平衡點。
當今社會,人與人相處的基本原則不能在廣場舞震天的音樂聲中被淹沒。作為市民,享受公共場合帶來便利的同時,應該遵守規(guī)定,注意個人的行為邊界。有關部門也要做好規(guī)劃,提供更多公共健身場地,場地管理人員加強勸導,對于不文明行為堅決制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廣場舞和打籃球等活動才能“化干戈為玉帛”,實現(xiàn)和諧相處。
責任編輯:封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