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自10月1日起滿足條件的購房人可申請落戶
來源:新華社 發(fā)布時間:2024-08-20 11:14:59
8月19日,廈門市政府發(fā)布《關于調整房產落戶政策的通知》,明確在廈門市行政區(qū)域內擁有合法房產,并已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且房產用途登記為住宅,同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產所有權份額合計超過50%(不含)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房產所在地址。
通知還提出,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將戶口一并遷入房產所在地址。
該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記者顏之宏)
責任編輯:平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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